top of page

日文契約解析|「著作權歸屬(著作権帰属)」條款怎麼寫?(範本與注意事項)

  • 作家相片: 吳承諺律師(Simon Wu)
    吳承諺律師(Simon Wu)
  • 7月2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已更新:7月6日


ree

「我花錢請人畫的圖、寫的程式,著作權就是我的吧?」這恐怕是商業合作中最危險的迷思之一。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在法律規定上有各式各樣的原則和例外,所以直接在契約中寫清楚成果是誰的?誰能用?怎麼用?總是比較安全,你也能安心的使用、保護你的公司資產


一起來看看怎麼拆解這著作權歸屬條款的關鍵日文用語!


日文契約條款呈現 


  • 日文原文 (契約範例A): 第○条(著作権帰属)

    本業務の履行の過程で得られた成果物の著作権は乙に帰属する。


    中譯: 

    第○条(著作權歸屬)

    因履行本業務所得成果物之著作權,歸屬於乙方。


  • 日文原文 (契約範例B):

    第○条(著作権の移転)

    本業務の履行の過程で得られた成果物に関する著作権(著作権法第 27 条及び第 28 条に規定する権利を含む)は、第X条の対価の⽀払いにより、⼄に移転する。

    前項の規定にかかわらず、⼄は、甲に対し、甲が本著作物を以下の⽅法で利⽤することを認める。

    ① 甲が⾃⾝の制作活動を実施する際に必要となる場合

    ② 甲が営利を⽬的とせずに本著作物を利⽤する場合

    ③ その他⼄が特に認めた場合は


    中譯: 

    第○條(著作權之移轉)

    1、因履行本業務所得成果物之著作權(包含著作權法第27條及第28條所定之權利),於第X條之對價支付時,移轉予乙方。

    2、縱有前項規定,乙方仍同意甲方得以下列方式利用本著作物:

    ① 甲方為實施自身創作活動所必要之情形。

    ② 甲方非以營利為目的而利用本著作物之情形。

    ③ 其他經乙方特別同意之情形。


關鍵用語深度解析

句型解構
  • 修飾語結構句型:「AはBに帰属する」,複雜的句子,往往都體現在冗長的主語上,「本業務の履行の過程で得られた成果物の著作権」就是這句的主語A,閱讀時,關鍵是先找到句子的核心主詞(著作権)和動詞(帰属する),就能快速掌握句子的主幹,再回頭理解修飾語的內容。

  • 但書、例外句型:「~にかかわらず,意思是「儘管。它用來引出一個例外或但書約定,法律和契約上很常會使用這樣的但書。

  • 觸發條件句型:第○条の対価の支払により」,により 在此表示「方法、手段、原因」將「支付價金」作為著作權移轉發生的條件,這是法律上重要的條件設定



關鍵用詞
  • 過程 (かてい) = 過程。

  • 成果物 (せいかぶつ) = 成果物、產出物

  • 帰属する (きぞくする) = 歸屬

  • 移転する (いてんする) = 移轉。

  • 対価 (たいか) = 對價

  • 含む (ふくむ):包含、包括,契約中用來擴大定義範圍、避免漏洞的關鍵動詞。



契約用語和日常用語的比較
  • 本業務の履行の過程で得られた成果物」,日常可以直接說「この仕事を進める中でできたもの」(在進行這個工作時做出來的東西)或「今回の仕事で完成した物」(這次工作完成的東西)。

  • 対価の支払いにより」,日常會說「お金を払ったら」(付了錢的話)。

  • 営利を目的とせずに(えいりをもくてきとせずに)」:「不以營利為目的」,日常會說「お金を稼ぐ目的じゃなくて」(不是為了賺錢目的)。


從台灣律師視角來看


關於著作權,主要可區別財產權和人格權,若沒有特別提到,就代表這2個權利都包含了。

在台灣,著作權法第12條有關於出資著作的規定,也就是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的情況有法條明文規定著作權歸屬於誰;但在日本,沒有這樣的法條規定,所以回歸到原則,著作權是歸屬於創作者(即受託人),也因此必須在契約中明訂著作權的移轉,如同範例B的條款所示。


而範例B的條款設計,也是現代IP合作的趨勢,在與個人創作者或重視自身作品集的中小企業合作時,可能會非常重要。它讓創作者能將作品用於自我展示,有助於建立更長遠、和諧的合作關係。

給創作者的建議:如果希望能在未來展示自己的作品,務必主動提出增加類似範例B的「反向授權」條款。

給委託方的建議:若同意加入此條款,應仔細界定授權範圍,例如明確限制於「非營利目的」、「個人作品集網站」,避免影響自身商業利益。


特別提醒:日本的改作、二次著作的規定(著作権法第27条及び第28条の権利を含む)

  1. 第 27 條規定:著作人擁有翻譯、編排、轉換、改編、改編、製作電影或以其他方式改編作品的專有權。 也就是說,著作的改作權利是作者專有的,未經作者許可,不得更改作品

  2. 第 28 條規定:原創作品的作者在使用二次著作,享有與二次著作的著作人相同的權利。 也就是說,即使有人修改、改作出衍生作品,對衍生作品的權利不僅歸創作該衍生作品的人所有,也歸原作者所有。

  3. 而第61條規定,若契約中未明訂轉讓這2條權利,則推定這些權利仍由轉讓人保留。

  4. 因此,為了獲得完整的著作權轉讓,必須記住要在契約載明「包括著作權法第 27 條和第 28 條的權利」。


🎸 作者簡介:F&W法庭外見-吳承諺律師,N1日語能力者,資深動漫愛好者。堅信『興趣是最好的老師』(興趣こそが、最強の師匠だ!),秉持著『震えるぞハート!燃え尽きるほどヒート』的熱情,致力於開發結合娛樂的語言學習方法,以及打造直擊內心、易於理解的法律商務戰略。


免責聲明:本文專注於日文契約的語言理解,如有實際涉及日本當地法規的具體適用,請諮詢日本執業律師。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