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知名漫畫【江戶壽司王】連載停刊?!從「描圖」炎上事件及台灣著作權法規,看企業面臨的公關風險與商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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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長達27年、發行單行本130集的日本超人氣壽司漫畫【江戶壽司王】(江戸前の旬),最近突然宣布連載停刊,原因是有讀者與店家指控,單行本第130集的封底插圖,是直接把一家真實壽司店的料理照片拿來「描圖」。
註解: 描圖(日文:トレース / Trace),指把原圖墊在底下照著畫的繪畫技法,又稱「写し絵」
為此,出版社不僅公開道歉、休刊,甚至宣布要回頭徹查過去出版的所有相關作品有沒有問題。
有趣的是,日本律師對這個事件點出:「其實這在法律上,未必真的構成著作權侵害。」
真的法律上站得住腳嗎?那為什麼出版社還要做出「連載休刊、全面徹查」這種會導致巨大商業損失的決定?
這篇文章,我們就從台灣著作權法規的角度,分析這事件背後的「法律與商業風險」糾葛。
新聞來源:
🍣 【和風豆知識:什麼是江戶前壽司?】
在正文開始前,先來科普一下漫畫的核心主題:
起源與定位:江戶前壽司是「握壽司」的傳統名稱,起源於江戶時代。當時冷藏技術不發達,廚師發展出以鹽、醋醃漬,或燉煮、醬油浸泡等手法,來保存從「江戶前海域」(現今東京灣)捕獲的鮮魚水產。元祖據說是江戶時代的壽司職人「華屋與兵衛」,現在人人都愛的握壽司就是他發明的。
現代演進:最早是路邊攤販售的「超~大壽司」(路邊販售所以要用醃漬熟成保鮮),讓人吃一兩個就飽。現在這項技術不再只是為了保鮮,而是追求魚肉「熟成」與「層次感」的高級壽司,特色菜如:醃漬小肌魚、燉煮星鰻,利用熟成引出食材的「旨味」(Umami),而不是單純的生魚片配醋飯。
道地吃法:因為食材在捏製時已經調味完成,所以正統的江戶前壽司「不需要」再沾醬油,如果師傅沒放醬油碟在桌上,就代表不希望你再沾醬破壞完美比例,大膽直接吃下去就對了!
正文開始
1. 換作在台灣,描圖美食照算侵權嗎?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台灣,法院會怎麼看?判斷的關鍵在於兩個核心概念:
第一關:這張照片算不算「著作」?在台灣的著作權法中,照片要受到保護(成為攝影著作),必須具備「原創性」。也就是說,攝影師在拍攝壽司時,如果對光線、擺盤、拍攝角度、景深有特別的設計與巧思,那這張照片就受保護。但如果只是隨手拍下的一張「紀錄性質」照片,可能會被認為原創性很低,就不算著作。
第二關:這張描圖有沒有構成「實質近似」?如果照片受保護,接下來就要看,描圖畫作就一定侵權嗎?通常法院會看畫出來的插圖,與原作在「質」與「量」上是否高度相似,讓一般大眾產生「整體感覺」雷同的印象,即使有細節修改,若「核心表達」部分讓人感覺很像,就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
日本律師為何認為未必侵權?這位日本律師的見解大意是說「美食照片的『表達特徵』是食物和飲料的色彩、光澤和新鮮度,但是在轉化成漫畫、插畫創作後,這些特徵已經消失了,既然這張照片的『表達特徵』已經沒辦法被觀眾直接感受到,在法律上可能不構成侵權」。
看到這邊,不知道有沒有感覺法律文字讓人暈頭轉向,沒關係,請直接再看一次出版社X貼文上對比圖!ニチブンコミックス『江戸前の旬』第130巻の裏表紙イラストにおいて、神楽坂「來経(きふ)」様から。看著出版社的對比圖,你可能會想:「這照片和插畫明明長得就是很像啊!」的確,描圖就是要長得很像,那不然就不是「描圖」,而是「改圖」、「魔改」了。回到台灣的著作法規中關於「實質近似」這個概念,既然法院採用「整體觀念與感覺」、「一般大眾的感受」為判斷基準,那也不用要求對攝影、拍照、繪畫、漫畫等創作技巧(例如畫風、色調、光澤、質地)有多少的認識理解,或許未來交給「AI圖像辨識 + 人類感受大數據」,才是最乾脆且客觀的實質近似認定方法,而非僅憑法官個人的自由心證。
2. 為何出版社選擇「道歉停刊」,還有更好的做法嗎?:
只要法律還是由人來判斷,合法與違法之間就永遠存在「灰色地帶」,那為何出版社要做出「停刊+清查130集」這種自毀長城、成本突破天際的決策?
我認為答案很殘酷:在網路社群時代,企業往往被「網路公審」嚇壞了,導致他們用極端的殘酷手段與版權潔癖,來處理公關危機。
宣告清查過去130集的作品,在商業營運上會造成什麼影響:
試想比對幾十萬個分鏡,確認有沒有參考照片,需要耗費多少人力與時間?這段期間不僅不能連載,舊書可能下架、新書不能發行,衍生的營業損失絕對遠超過「一張照片」的授權費或賠償金。
更嚴重的是,出版社等於向全體作家宣告:「只要被網友抓到參考照片,出版社就會放棄你。」這無疑會引發創作界的「大恐怖時代」。未來畫家為了自保,必須耗費大量時間去自己拍照或購買圖庫,產能大幅下降,週更連載恐怕都要變成月更了。
延伸閱讀:
3. 企業可以怎麼做?防禦與進攻的3個智財商業策略
這起事件不僅是漫畫界的新聞,對任何經營品牌、發包設計、經營社群的企業來說,都是一堂血淋淋的風險管理課。企業該如何覆盤,又不會陷入過度恐慌:
防禦篇:不讓著作權爭議搞死生意
遇到炎上先冷靜,讓專業的來 如果真的被網友指控抄襲,千萬別第一時間就發布「全面認錯」的聲明。你應該立刻請法務或律師評估:「這在法律上真的構成侵權嗎?」如果沒有,企業必須勇敢捍衛品牌與創作者,而不是被網友牽著鼻子走。
合約中的「權利瑕疵、聲明條款」不可少 不論創作品是委外設或發包插畫或從哪來,合約務必訂立「權利瑕疵擔保」條款,明訂創作者保證作品未侵害第三人權利。萬一真的出事,企業才有法律依據向出包的創作者或廠商求償,停損止血。
建立「素材白名單」制度 與其事後耗費天價成本清查,不如在源頭建立規範。企業可以讓創作者採購合法授權圖庫,讓創作者團自由從「白名單」中取材,也養成記錄素材來源的習慣,切斷來路不明素材的風險。
進攻篇:把公關危機變成商業籌碼
遇到爭議,也可以想想創造雙贏的商業策略:
化敵為友的「事後授權」與「聯名宣傳」 著作權糾紛很多時候是「情緒」和「錢」的問題。與其停刊,不如私下與店家達成協議,支付事後授權費。更聰明的做法是發表聯合聲明:「這家壽司店的料理太完美,讓大師忍不住以此為靈感!我們已取得授權,未來將推出特別企劃。」這直接把危機變成了大型廣告與聯名行銷!
善用流量密碼的「炎上行銷」(切記:絕對不是違法還死鴨子嘴硬!) 很多人誤會「黑紅也是紅」,如果經過評估,發現真的違法了,死鴨子嘴硬只會惹怒權利人和粉絲。善用炎上行銷的核心邏輯是:「先安撫權利人解決法律問題,再利用網友的關注度變現。」例如順勢舉辦「尋找漫畫中的真實名店」打卡活動、「將真實美食轉化為漫畫感動」的幕後特輯,將危機轉化為受眾互動,推高單行本銷量。
用「商業談判」取代「道德綁架」 著作權侵害多數屬於「告訴乃論」,只要權利人不告或雙方和解,事件就落幕了,但也要小心著作權蟑螂的恐嚇勒索,企業要認知到著作權法的實際法律程序和操作性,不要被律師函或傳票嚇到,著作權蟑螂通常不是為了保護作品創作價值,也不希望真正走完法律程序,而只是追求快速獲利。進行商業談判前,務必冷靜應對,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也可以請律師陪同協商。
延伸閱讀:
總結一些商業啟示
從江戶壽司王漫畫停更事件來看,我想可以讓你更了解為何要懂著作權法,不是要讓你變成什麼都不敢做的驚弓之鳥,而是要讓你在面對爭議指控時,能擁有冷靜判斷的底氣,不做出傷害企業利潤及品牌價值的決策。
在律師視角分析這件事之外,作為一名的美食番愛好者,只希望這場風波趕快平息,讓讀者們能繼續享受每週追更的樂趣!
(註:本文為依據台灣著作權法之一般性商業觀點分享,若遭遇具體個案,請尋求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
✮作者簡介:F&W法庭外見-吳承諺律師,N1日語能力者,資深動漫愛好者。堅信『興趣是最好的老師』(興趣こそが、最強の師匠だ!),秉持著『震えるぞハート!燃え尽きるほどヒート』的熱情,致力於開發結合娛樂的語言學習方法,以及打造直擊內心、易於理解的法律商務戰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