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你的創作熱情放大價值:同人創作與二創周邊的著作權法思維
- 吳承諺律師(Simon Wu)

- 2025年9月27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開場先來個觀念釐清】
「灰色地帶」不代表「安全地帶」,著作財產權人隨時能把灰色變為紅色。
畫出既有角色,叫「重製權」或「改作權」;畫出的東西拿去賣,叫「散布權」,每個動作都有取得對應的明示授權,才是合法授權的正版商品。
收費的教學課程,教人畫動漫角色在手機殼上,很難主張「合理使用」。
【當熱愛遇上法律:二創文化的規矩】
同人展上絡繹不絕的人潮,網路通販平台上的各類周邊,二次創作早已是動漫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一環,創作者們憑著對角色的愛,燃燒熱情與肝臟,創作出無數令人驚豔的作品,然而,「著作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始終懸掛在上。
多數官方對二次創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多是為了維繫社群對作品的熱度。但這種「不出手」並非法律上的「合法授權」,更不代表權利人放棄了他們的法律權利。一旦跨越了某條界線,例如規模過大、影響到官方市場,或是創作內容損及品牌形象,權利人隨時可能採取法律行動,要求高額賠償、銷毀二創作品。
【拆解二創行為的著作權法樣貌】
拿起畫筆,將動漫角色具現化時,在著作權法上會構成以下法律行為:
角色的法律身分: 只要動漫角色具備「原創性」(非抄襲)與「創作性」(達到基本的創意高度),它就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角色從頭到腳的視覺設計,都屬於權利人的著作財產。
創作的法律行為:
重製:如果追求原作風格,仿畫、重現角色的樣貌,無論是在紙上、電腦上、還是手機殼、耳機套上,這個行為都構成著作的「重製」。
改作:如果加入了個人風格,例如把角色畫成Q版,或者把角色放入全新的故事背景中進行創作(同人本),這就構成了著作的「改作」。
販售的法律行為: 將以上這些重製或改作的作品(如貼紙、鑰匙圈、徽章、手機殼、同人本)進行販售,無論是展場擺攤或是網路電商,也不論是免費或收費,這動作就是侵害了權利人的「散布權」。
【「合理使用」的四大關卡:「非營利」就是免死金牌?】
許多創作者誤以為,只要不是大規模商業行為,或標榜「興趣創作」,或標記原作者,或備註「若有侵權請告知移除(下架)」,就能用「合理使用」作為護盾。但在司法實務上,「合理使用」的認定極為嚴格,法官會綜合考量四個面向:
利用之目的與性質:你是純粹的個人收藏,還是有收費的商業行為?法院通常認為,只要有收費,即便只是教學課程,都很難主張合理使用 。
著作之性質:你利用的是富有高度創作性的美術著作,這會讓合理使用的空間變得更小。
利用之質量比例:你是畫了整個角色,還是僅僅借用一小部分元素?二創通常是利用角色的核心外觀,佔比極高。
對市場的影響:你的二創周邊,是否會影響到官方周邊的銷售?這是權利人最在意的點。
綜合來看,帶有販售行為的二創活動,想通過這四項考驗,可以說是難上加難。與其期待法律的模糊空間,不如思考更安全的創作路徑(例如取得授權、聯名合作,或是乾脆自創角色、作品)。身為創作者、商家,擁有熱情與才華的你,應該設身處地換位思考官方及原作對於二創作品的感想,也懂得利用著作權將你的創作價值無限放大。
✮作者簡介:F&W法庭外見-吳承諺律師,N1日語能力者,資深動漫愛好者。堅信『興趣是最好的老師』(興趣こそが、最強の師匠だ!),秉持著『震えるぞハート!燃え尽きるほどヒート』的熱情,致力於開發結合娛樂的語言學習方法,以及打造直擊內心、易於理解的法律商務戰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