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致敬走向原創:創作者必懂放大 IP 價值與著作權保護
- 吳承諺律師(Simon Wu)

- 2025年10月4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如何安全的致敬喜愛作品?粉絲創作的法律攻略

【開場先來個觀念釐清】
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你可以借用「概念」,但不能複製「外觀」。
單純使用角色的「名字」,因為名字太短或通用,原則上不會構成著作侵權。
評論、介紹、研究等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引用角色圖片,是法律保障的權利。
「畫風」或「風格」是一種抽象概念,模仿畫風本身並不違法。
從致敬走向原創,將偶像的風格內化,創作出屬於你自己的角色,是最安全的路線。
【在法律的允許中,找到創作的自由】
討論了這麼多風險,你可能會問:「身為粉絲,到底還能做什麼?」
著作權法不是要扼殺所有粉絲的熱情,而是要在保護創作者與促進文化發展之間,取得一個平衡。只要理解法律保護的核心,我們就能找到既能表達熱愛,又相對安全的創作方式。
各位動漫、遊戲愛好者一定都知道,要學會閃避,得先知道攻擊模式和範圍。
著作權法有個最重要的核心原則,叫做「思想與表達二分法」。
受保護的「表達」(Expression): 角色具體的長相、服裝設計、獨特的眼神、身上的圖騰,這些看得見、摸得到的視覺呈現,就是受保護的「表達」。例如,「一個穿著橘色忍者服、有六道鬍鬚的金髮少年」的具體圖案。🍜🍥
不保護的「思想」(Idea):角色的抽象設定,例如「一個努力不懈、想成為村子領袖的吊車尾忍者」,這屬於抽象的「思想」或「概念」,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同樣地,「魔法少女」、「合體機器人」、「吸血鬼」、「異世界轉生」等也都只是概念。
【粉絲創作的安全區在哪裡?】
基於上述原則,我們可以歸納出幾個風險較低的創作方向:
可自由使用的「角色名稱」
智慧財產局和法院見解都提過,角色的「名稱」因為通常過於簡短,或屬於通用名詞,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就像你家的小貓、鄰居的小狗、野原新之助家裡的那隻棉花糖,也都叫做「小白」,而「KILLER QUEEN」、「NOVEMBER RAIN」、「RED HOT CHILI PEPPERS」等出現在JOJO中作為替身使者名稱,也不會侵害誰的著作權。所以,你可以坦蕩蕩地在你的原創漫畫、小說中,寫一個也叫做「魯夫」的角色,只要他不是那個戴著草帽的橡膠人,就不會侵權。
文字形式的評論與介紹
如果你是經營部落格或社群,想撰寫動漫作品的介紹、心得或劇情分析,這些文字本身就是你的「語文著作」,受到法律保護。為了評論或介紹的必要,在合理的範圍內(例如一張截圖)引用原作的圖片,只要不過度、大量使用,通常也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不會構成侵權。
模仿「風格」而非「角色」
「鳥山明風」、「新海誠感」——這些獨特的藝術「風格」,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抽象的技巧或思想,是不受保護的。你可以學習某位大師的光影處理、人物比例或分鏡手法,並將這些技巧運用在你原創的角色與故事上,這是最安全,也是最能展現你學習成果的方式。
【從粉絲創作到原創作品的進階之路】
熱愛一項事物,總是從模仿開始,但不是一味地複製,而是將感動內化,轉化為自己創作的養分。與其在灰色地帶遊走,不如勇敢地踏出原創的那一步。
將你對某個角色的喜愛,分析成具體的元素(例如:打工仔、金色頭髮、不擅長說話、扛著大劍、和憧憬的前輩廝殺),然後將這些元素打散,重新組合成一個全新的、屬於你自己的角色。
你被原作的哪個情節所感動?是夥伴間的羈絆,富含哲理的對話、主角的成長、人性衝突、反轉後的反轉再反轉?把這份感動,用你自己的角色,去演繹一個全新的故事。
身為粉絲,最好的致敬,就是以偶像為目標,創作出能與他們並駕齊驅的、屬於你自己的精彩作品,有了深度和高度,你做的致敬就會是人人喜愛的彩蛋,人們巴不得希望你來致敬他,甚至輪到你的作品成為被致敬的對象。
✮作者簡介:F&W法庭外見-吳承諺律師,N1日語能力者,資深動漫愛好者。堅信『興趣是最好的老師』(興趣こそが、最強の師匠だ!),秉持著『震えるぞハート!燃え尽きるほどヒート』的熱情,致力於開發結合娛樂的語言學習方法,以及打造直擊內心、易於理解的法律商務戰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