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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不用保勞健保、可任意開除、不用給資遣費?小心!省小錢賠百萬的勞資地雷,你踩了嗎?

  • 作家相片: 真食律師王婷(Felicia Wang)
    真食律師王婷(Felicia Wang)
  • 2025年11月4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餐飲老闆必知菜單品名不要寫【健康】
試用期不用勞健保、不給加班費、不順眼就解僱!?

【翻勞基法,咦?裡根本沒有提到「試用期」?】

勞基法已經將「試用期」條文做刪除,這樣就沒有試用期了嗎?別急,在實務上,勞資雙方還是可以透過「約定」試用期的,也才能給彼此一段磨合空間。但試用期間員工在勞基法上受的保障,原則上也需要比照正式員工來辦理。


換句話說:

✔ 可以約定:

試用期多久、考核方式、通過後是否調薪


✘ 不能約定:

試用期不用勞健保、不給加班費、不順眼就解僱等…



【幾個常見迷思】

「試用期先不用保勞健保,過了再說?」


老闆可能會想說:「先觀察新進員工到底穩不穩,再幫他保勞健保,不然我保下去,人兩週就走了,划不來啊!」

但只要是受僱、拿薪水工作的員工,雇主在其入職第一天起就需要:

※加保勞保、就保

※加保健保

※提撥6%勞退

※勞工職災保險一併納入


一種很常見的案例:

餐飲店老闆,請了一個外場新人,約好「先試用三個月再保勞健保」。上班第二週,這名員工端湯滑倒,造成大面積燙傷,住院好幾天、後續還需要復健。結果查出:根本沒幫他加保。


接下來可能出現的問題~


※勞保局補助:

即使未投保,員工仍可申請職災補助,勞保局先照規定給受傷員工,再回頭向老闆「追繳」全部金額。


※勞檢罰鍰:

勞保可處4倍罰鍰

就保可處10倍罰鍰

職保可處2萬~10萬元罰鍰

健保可處2~4倍罰鍰


※員工本人求償:

可能提起民事賠償(醫療費、工作損失、後遺症、精神慰撫金等)


最後~老闆會發現:當初是為了省每月幾千塊保費,結果一有閃失卻變成幾十萬、上百萬風險( ×ω× )


❷「試用期薪水可以打折、沒過就不給錢?」

或許雇主會想:「前幾天算學習,都在旁邊看而已,並沒有產值,所以不支薪(「・ω・)「」。

但!只要有勞務,就要有對價。有上班,不管是一天、半天、兩小時,雇主都要按比例給薪。


試用期薪水可以比轉正後低,但必須掌握幾個重點:

※經過勞工同意

※寫在契約或書面約定

※絕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小心以下幾個地雷,這些都會被視為:拒給工資或變相扣薪、轉嫁成本,一旦勞檢、勞資爭議上來,都是直接違法。

※「做不滿幾天,就不發薪」

※「制服費、教育訓練費」從薪水中扣除



「試用沒過,可以隨時叫員工走,不用預告、也不用資遣費?」

很多雇主會想:「試用期就是給公司保留解僱權啊,不用理由、磨合不成隨時分手。」

但是,現況比較複雜一點:


※勞動部的看法(站在嚴格保護勞工)

試用期也是員工,因此解僱和正職員工相同,都要符合勞基法第 11、12 條法定事由,且要做預告、要資遣費、要通報。


※部分法院判決(認定較寬鬆)

承認「合理試用期」下,雇主有較大的解僱彈性,但前提是:

試用期本身合理(時間不能太長、不能無限延長)、有客觀考核標準、有具體記錄員工表現不適任、沒有明顯濫用或刁難。


關鍵重點是( • ̀ω•́ ):不要挑戰勞工局!就算採從寬鬆說,老闆還是要有『證據』,也就是要準備好:

※輔導及考核記錄

※給資遣費

※做資遣通報

※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看到這,老闆會想說「都說試用期了,還要給資遣費,我真不甘心( ˘・з・)。」


但用一個舉例就可以明白:

試用期員工薪資3萬,試用2個月,期滿就解僱,資遣費計算為1/12個月薪資=2500元。

老闆選擇不發資遣費,省了2500元,但幾天後被員工檢舉而接到勞動檢查,可會是直接收到30萬元罰單喔!面對這樣的法律風險,簡單的投報率回算,相當於要省掉120個試用期員工,才能賺回一張罰單,這樣真的划算嗎?


【勞動契約、勞健保其實不是成本,而是你的防火牆】

那到底「可以怎麼用試用期」才安全又有用?不要放棄試用期,而是把它變成「有紀錄、有標準」的制度。建議契約裡至少寫明:

※試用期間:多久(例如三個月),起迄日寫清楚

※試用期薪資:多少、通過後調薪方式(可以是「依公司評估」)

※延長條件與上限:可否延長?最多延長幾次?每次多久?、延長須「雙方同意」且有書面紀錄

※考核方式,例如:營收目標、完成件數、出錯率、顧客投訴、出勤狀況…


契約寫得清楚,不只保護勞工,也是保護你自己—未來要證明「不是我亂開除人,是你真的不適任」,證據才站得住腳。




【試用期,不是拿來「少給」的,是拿來「看得更清楚」的】

對老闆來說,試用期真正的價值應該是:看清楚這個人是否適合你的團隊?給自己一點觀察餘裕,同時也給對方一個適應、調整的空間,而不是:

※可以合法少給權益

※可以隨時把人掃地出門


如果公司裡的試用制度合約模糊,實際做法跟法令有落差,就會是一顆「還沒爆」的地雷。省的不是勞健保和資遣費,而是你未來那一場場很燒錢、很耗心力的勞資風暴。


如果想:

把現有的新人流程、試用制度、勞動契約整理成一套合法又實用的 SOP

或者手上已經有一些很「傳統」的條款,不確定會不會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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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F&W法庭外見-真食律師王婷,最感性的律師,有個美食家靈魂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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