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不用保勞健保、可任意開除、不用給資遣費?小心!省小錢賠百萬的勞資地雷,你踩了嗎?
- 真食律師王婷(Felicia Wang)

- 2025年11月4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翻勞基法,咦?裡根本沒有提到「試用期」?】
勞基法已經將「試用期」條文做刪除,這樣就沒有試用期了嗎?別急,在實務上,勞資雙方還是可以透過「約定」試用期的,也才能給彼此一段磨合空間。但試用期間員工在勞基法上受的保障,原則上也需要比照正式員工來辦理。
換句話說:
✔ 可以約定:
試用期多久、考核方式、通過後是否調薪
✘ 不能約定:
試用期不用勞健保、不給加班費、不順眼就解僱等…
【幾個常見迷思】
❶「試用期先不用保勞健保,過了再說?」
老闆可能會想說:「先觀察新進員工到底穩不穩,再幫他保勞健保,不然我保下去,人兩週就走了,划不來啊!」
但只要是受僱、拿薪水工作的員工,雇主在其入職第一天起就需要:
※加保勞保、就保
※加保健保
※提撥6%勞退
※勞工職災保險一併納入
一種很常見的案例:
餐飲店老闆,請了一個外場新人,約好「先試用三個月再保勞健保」。上班第二週,這名員工端湯滑倒,造成大面積燙傷,住院好幾天、後續還需要復健。結果查出:根本沒幫他加保。
接下來可能出現的問題~
※勞保局補助:
即使未投保,員工仍可申請職災補助,勞保局先照規定給受傷員工,再回頭向老闆「追繳」全部金額。
※勞檢罰鍰:
勞保可處4倍罰鍰
就保可處10倍罰鍰
職保可處2萬~10萬元罰鍰
健保可處2~4倍罰鍰
※員工本人求償:
可能提起民事賠償(醫療費、工作損失、後遺症、精神慰撫金等)
最後~老闆會發現:當初是為了省每月幾千塊保費,結果一有閃失卻變成幾十萬、上百萬風險( ×ω× )
❷「試用期薪水可以打折、沒過就不給錢?」
或許雇主會想:「前幾天算學習,都在旁邊看而已,並沒有產值,所以不支薪(「・ω・)「」。
但!只要有勞務,就要有對價。有上班,不管是一天、半天、兩小時,雇主都要按比例給薪。
試用期薪水可以比轉正後低,但必須掌握幾個重點:
※經過勞工同意
※寫在契約或書面約定
※絕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小心以下幾個地雷,這些都會被視為:拒給工資或變相扣薪、轉嫁成本,一旦勞檢、勞資爭議上來,都是直接違法。
※「做不滿幾天,就不發薪」
※「制服費、教育訓練費」從薪水中扣除
❸「試用沒過,可以隨時叫員工走,不用預告、也不用資遣費?」
很多雇主會想:「試用期就是給公司保留解僱權啊,不用理由、磨合不成隨時分手。」
但是,現況比較複雜一點:
※勞動部的看法(站在嚴格保護勞工)
試用期也是員工,因此解僱和正職員工相同,都要符合勞基法第 11、12 條法定事由,且要做預告、要資遣費、要通報。
※部分法院判決(認定較寬鬆)
承認「合理試用期」下,雇主有較大的解僱彈性,但前提是:
試用期本身合理(時間不能太長、不能無限延長)、有客觀考核標準、有具體記錄員工表現不適任、沒有明顯濫用或刁難。
關鍵重點是( • ̀ω•́ ):不要挑戰勞工局!就算採從寬鬆說,老闆還是要有『證據』,也就是要準備好:
※輔導及考核記錄
※給資遣費
※做資遣通報
※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看到這,老闆會想說「都說試用期了,還要給資遣費,我真不甘心( ˘・з・)。」
但用一個舉例就可以明白:
試用期員工薪資3萬,試用2個月,期滿就解僱,資遣費計算為1/12個月薪資=2500元。
老闆選擇不發資遣費,省了2500元,但幾天後被員工檢舉而接到勞動檢查,可會是直接收到30萬元罰單喔!面對這樣的法律風險,簡單的投報率回算,相當於要省掉120個試用期員工,才能賺回一張罰單,這樣真的划算嗎?
【勞動契約、勞健保其實不是成本,而是你的防火牆】
那到底「可以怎麼用試用期」才安全又有用?不要放棄試用期,而是把它變成「有紀錄、有標準」的制度。建議契約裡至少寫明:
※試用期間:多久(例如三個月),起迄日寫清楚
※試用期薪資:多少、通過後調薪方式(可以是「依公司評估」)
※延長條件與上限:可否延長?最多延長幾次?每次多久?、延長須「雙方同意」且有書面紀錄
※考核方式,例如:營收目標、完成件數、出錯率、顧客投訴、出勤狀況…
契約寫得清楚,不只保護勞工,也是保護你自己—未來要證明「不是我亂開除人,是你真的不適任」,證據才站得住腳。
【試用期,不是拿來「少給」的,是拿來「看得更清楚」的】
對老闆來說,試用期真正的價值應該是:看清楚這個人是否適合你的團隊?給自己一點觀察餘裕,同時也給對方一個適應、調整的空間,而不是:
※可以合法少給權益
※可以隨時把人掃地出門
如果公司裡的試用制度合約模糊,實際做法跟法令有落差,就會是一顆「還沒爆」的地雷。省的不是勞健保和資遣費,而是你未來那一場場很燒錢、很耗心力的勞資風暴。
如果想:
把現有的新人流程、試用制度、勞動契約整理成一套合法又實用的 SOP
或者手上已經有一些很「傳統」的條款,不確定會不會踩雷
歡迎加入LINE官方帳號一起討論,讓專業律師看看能否協助上你😊
✮作者簡介:F&W法庭外見-真食律師王婷,最感性的律師,有個美食家靈魂的法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