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公司蓋了章、雙方簽了名,合約可能不算數?

  • 作家相片: 真食律師王婷(Felicia Wang)
    真食律師王婷(Felicia Wang)
  • 2025年9月24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合約蓋了公司章就萬事OK?疏忽這點,可能從一開始就白簽



簽約人職稱再高,法律上也可能「沒資格」。有些「經理」職稱,其實比較像「經過這裡的人」。

合約不是內容談妥就好,沒授權就簽,法院會當它不存在,就像臨演衝上舞台搶了主角台詞,好戲瞬間變鬧劇。

有時候,合約失效的原因,不在對方毀約,而是讓錯的人簽名。


【案例】

餐廳負責人因出國不在,卻有一份資產讓與契約急著簽。

就讓一位暫時保管公司章的員工代簽,對方也很阿莎力地完成簽名蓋章。

不料對方反悔,雙方鬧上法院,老闆本以為有合約在手必勝無疑,卻被法官一句話打回票:

「這位簽約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也沒有合法授權,合約對公司不生效。」

會得到這樣的判決結果,關鍵不是對方不守信,而是簽的人在法律上壓根沒資格。最後,合作沒了,還白白多了一筆律師費和時間成本。



【誰能簽,誰不能簽】

在台灣,公司對外簽約,基本上只有法定代表人或經合法授權的人能動筆。

法定代表人:

l   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l   有限公司 → 董事長或執行業務董事

l   無限公司、兩合公司 → 代表公司的股東


經理可以簽嗎?

《公司法》裡的「經理人」(通常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才可能有直接簽約權,並且須登記在經濟部系統。

⚠️ 部門經理、專案經理、協理等職稱 ≠ 法律上的經理人。若沒有授權書,他們簽的約,公司完全可以主張不算數。


【授權到位才安心】

有合法授權,不管簽的人是不是員工,都能讓合約生效。關鍵是授權要做到位:

  • 書面授權書(蓋公司大小章、載明授權範圍、期限、對象。)

  • 轉授權要合於規範(章程或授權內容沒有禁止)

  • 雙名簽法:授權人蓋公司章+實際簽約人親簽,方便事後追溯。

💡 小提醒:只蓋公司章卻沒署名、或用發票章代替,不夠正式也比較容易被挑戰。



【經營者與合作方的簽約檢查清單】

1. 對內

  • 在章程或內規明定誰有簽約權

  • 建立授權書範本與流程

  • 高金額契約,一律由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簽

2. 對外

  • 用經濟部商業登記系統確認對方簽約人身份

  • 要授權書或董事會決議副本

  • 高金額合作專件務必先看到授權文件


結語:別讓一時的方便,變成日後的麻煩

合約,不只是合作條件的集合,也是法律承諾的起點。

在商場上,授權清楚,合作才穩;職權分明,關係才長久;簽的人對了,合約才能真正生效。

下一次簽約前,花三分鐘確認「這個人能不能簽」,比日後三年的訴訟都划算。

因為保護你的,不只是法律條文,而是你在每一筆交易前的用心與謹慎。




作者簡介:F&W法庭外見-真食律師王婷,「最感性的律師,最理性的朋友」


bottom of page